|
关于苏州河防汛墙改造工程结构设计的暂行规定
(市水务局《沪水务[2004]832号》发布)
为规范苏州河防汛墙改造工程结构设计,保障苏州河防汛墙的结构安全,响应景观要求,现就苏州河防汛墙改造工程结构设计作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基本要求
(一)原结构除高桩承台式挡墙可以考虑利用外,其它一律拆除按高桩承台结构型式重建;
(二)防汛墙平面布置应以规划蓝线为依据,原则上不得缩窄现状河口宽度;
(三)防汛墙结构设计应满足底泥疏浚要求,泥面线按疏浚线可能超挖200mm计。设计高水位按苏州河控制高水位包络线采用(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),设计低水位1.50M;
(四)墙后堆载按具体岸段的实际情况确定。
二、结构设计
(一)根据具体岸段景观设计,防汛墙可以采用一级挡墙或两级挡墙型式;
(二)一级挡墙为前板桩后方桩高桩承台结构,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0。前板桩外缘线距离承台外边线200mm,承台之上为防汛墙。前板桩桩尖高程应取同一高程,桩顶伸入承台不小于100mm。承台顶高程3.5M(上海吴淞零点),厚度500mm,宽度根据结构稳定计算及景观等情况确定;
(三)若采用两级挡墙型式,要求第一级挡墙3.5M高程台临水侧设防护坎及栏杆等,并做好平台排水设计;
(四)一级挡墙和两级挡墙的第二级挡墙,防汛墙顶高程暂按原有防汛墙顶高程定,结构设计考虑将来防汛墙顶高程降低至4.80M的可能性。
2004年9月28日
|